為什麼這篇值得看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Sarufutsu Municipal Road Esanuka Line(CC BY-SA 3.0, by Yasu (talk))
台灣人赴日自駕,最常犯的錯不是開錯車道,是帶錯文件。
網路上流傳最廣的那句「去監理站辦一本國際駕照就能在日本開車」,在日本是錯的。日本不是「習慣上不收」,而是從法律條文的層級就沒有把台灣的國際駕照放進可用清單。
先把結論一次講完:
持台灣駕照要在日本合法開車,唯一的路是「台灣駕照正本 + 日文譯本(日本語による翻訳文)正本 + 護照」三件一起帶上車。台灣核發的國際駕照在日本無法使用。 依據: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官方明文寫「日本では、台湾の国際運転免許証の使用は認められていません」(在日本,台灣的國際駕照不被承認使用);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官方也明列「※台灣國際駕照無法在日本使用」。
而下面這張圖,就是那份「日文譯本」實際長什麼樣——左邊是台灣駕照,右邊是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翻譯、由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所核發的日文譯本: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Taiwanese driver's licence and its Japanese translation (Front)(Public domain(PD-ROC-official), translated by Taiwan-Japan Relations Association(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issued by Taichung Motor Vehicles Office of Highway Bureau(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scanned by Saimmx)
這篇的寫法跟一般自駕文不同:所有數字都只寫官方頁面上查得到的確定值,查不到的一律不寫,並且在文末第十一節把「刻意沒寫的項目」全部列出來,附上該去哪個官方頁面自己查。因為這是法律要件——寫錯一個數字,讀者可能在日本被當成無照駕駛,刑責是三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道路交通法第 117 條之 2 之 2 第 1 項第 1 款)。
一、先看這張表:上車必備三件,缺一不可
依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官方與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官方,短期觀光的台灣旅客在日本開車時,車上必須同時有這三件:
| # | 必備文件 | 官方寫法上的重點 |
|---|---|---|
| 1 | 台灣駕駛執照正本 | 需為「效期內」或「無標示效期」的正本。過期駕照日方視為無效駕照,必須先在台灣換照後再申辦譯本 |
| 2 | 該駕照對應的日文譯本正本 | 只有被指定的機關發行的才有效(第三節列出名單)。自己翻譯、翻譯社翻譯、旅行社翻譯,全部無效 |
| 3 | 護照 | 官方理由很明確:「最終入国日が記載されている旅券」(記載最終入境日的護照),因為警察要靠護照確認你是哪一天入境的。舊護照換新後要特別注意 |
⚠️ 三項是配套使用,不是「帶一個就好」。大阪辦事處的原文寫得很直白:「三項證件需同時配套使用,台灣之國際駕照無法使用」。
而且 JAF 官方特別提醒:「為確認自上陸日起經過的天數,開車途中可能被警察要求出示護照」(JAF 官方)。所以護照不是放飯店就好,是要放身上。
下面是譯本的背面,上面連「駕駛條件」欄位都有翻譯: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Taiwanese driver's licence and its Japanese translation (Back)(Public domain(PD-ROC-official), translated by Taiwan-Japan Relations Association(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issued by Taichung Motor Vehicles Office of Highway Bureau(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scanned by Saimmx)
二、為什麼「國際駕照」在日本沒用?法條結構一次講清楚
這一節有點硬,但理解了就不會再被網路謠言帶走,而且能在租車櫃台跟店員把話講清楚。
法律的兩條路
依 e-Gov 法令検索的道路交通法第 107 條之 2 原文,外國人在日本開車只有兩條法定路徑:
| 路徑 | 條文原文的條件 | 台灣適用嗎 |
|---|---|---|
| A. 國際運転免許証 | 必須是依「道路交通に関する条約」(關於道路交通的條約,即 1949 年日內瓦公約)發給,且符合該公約附屬書九或附屬書十樣式者 | ❌ 不適用 |
| B. 外國運転免許証 + 日文譯本 | 限「政令で定める」(政令所定)的國家或地域所發駕照,且附有政令所定之人作成的日本語翻譯文 | ✅ 這條才是台灣的路 |
關鍵在 B 的條文括號裡那句話。施行令把適用地域限定為「国際運転免許証を発給していない国又は地域」(不發給國際駕照的國家或地域)——也就是說,日本的法制把台灣歸在「不發給(日本所承認之)國際駕照的地域」這一類,所以 A 路徑對台灣人根本不開放。這不是行政裁量,是條文結構。
JAF 官方也把這件事寫成一句白話:「依 1949 年 9 月 19 日日內瓦公約發行的國際駕照有效」、「依上述以外之條約(1968 年維也納公約等)發行的國際免許證不被承認」(JAF 官方)。
政令指定的地域只有六個
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 39 條之 4(我が国と同等の水準の運転免許制度を有する国又は地域)逐項列出的就是這六個:
瑞士聯邦(スイス連邦)/德意志聯邦共和國(ドイツ連邦共和国)/法蘭西共和國(フランス共和国)/比利時王國(ベルギー王国)/摩納哥公國(モナコ公国)/台灣
📌 這其實是好消息。 台灣是全世界只有六個地域享有這個待遇之一——中國、韓國、東南亞多數國家的駕照都不在這張名單上,他們想在日本開車只能考日本駕照。台灣人只要花 100 元台幣辦一張紙就能開,已經是相當優待的制度。
「誰能翻譯」也被法律鎖死
同一部施行令的第 39 條之 5(日本語による翻訳文を作成する者)把可以製作譯本的人限定成三類:
- 有權發給該駕照的外國等行政廳,或該國的領事機關
- 該國主管機關向日本國家公安委員會通知具備翻譯能力、且經國家公安委員會認可的法人
- 被國家公安委員會指定為能適切且確實製作譯本的法人
換句話說:你自己翻的、翻譯社蓋章的、AI 翻的、旅行社附的,法律上都不是「日本語による翻訳文」。這也是為什麼租車櫃台看到不對的紙就一定退件——不是刁難,是他們把車租給你會有法律問題。
三、日文譯本要去哪裡辦?台灣、日本兩邊的官方名單與確定費用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ROC-MOTC-DGH-TCMVO 20171022a(CC BY-SA 4.0, by Solomon203)
官方認可的發行機關名單(這份名單就是法條第 39 條之 5 的落地版)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官方把名單分成「在台灣辦」與「在日本辦」兩邊:
| 在哪裡辦 | 官方列出的機關 |
|---|---|
| 在台灣 |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實際受理窗口是台灣各地交通部公路局的監理機關) |
| 在日本 |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各事務所/一般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連盟(JAF)/Zipplus 株式會社(日文原名為片假名表記,見警視庁頁面)/一般社團法人訪日駕駛人支援協會 |
警視庁的頁面則是從日本側列出六者:駕照發給機關或該國在日大使館・領事館等/JAF/臺灣日本關係協會(限台灣駕照)/德國汽車聯盟(限德國駕照)/Zipplus 株式會社(限台灣駕照)/一般社團法人訪日駕駛人支援協會。
🔴 最常見的誤導,就在這裡。 很多中文文章會寫「去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辦譯本」——那是反方向的制度。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發行的是「日本駕照的中文譯本」,給日本人來台灣開車用的(交流協會官方另一頁)。你要辦的是相反方向,發行機關是上面那份名單。
在台灣辦:費用與方式(出發前辦完最省事)
依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 情境 | 應備 | 規費 |
|---|---|---|
| 駕照在效期內,臨櫃辦日文譯本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駕照正本(委託他人代辦者,代辦人須帶身分證正本備查驗) | 新台幣 100 元 |
| 駕照已逾期,須先換照再辦譯本 | 1 吋證件照片 2 張 | 換照 新台幣 200 元(換完才能辦譯本) |
| 線上申辦 | 以自然人憑證加入監理服務網會員,全年無休,寄送到府 | 依監理服務網公告 |
⚠️ 這份公告的發布時間是民國 106 年(2017 年)。規費屬於會調整的項目,出發前請再確認交通部公路局「臺日駕照互惠」官方頁面與監理服務網的現行金額。本文不替公路局預測新價格。
在日本辦:駐日館處 400 日圓,但「不是當天給」
已經在日本才發現沒帶譯本時,可以在日本補辦——但時間成本高於費用成本。
| 受理機關 | 費用 | 官方公告的作業時間 | 注意 |
|---|---|---|---|
| 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 | 400 日圓 | 申請後 5 個工作天可取件(遇台灣國定假日無法與公路局照會,順延) | 可郵寄申請(需附駕照正本、現金書留寄送) |
|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 | 400 日圓/份 | 審核 1〜2 週 | 網路預約制;受理對象限居住神奈川縣/靜岡縣者 |
📌 橫濱分處的頁面對觀光客講得很誠實:「本處無法當天核發,抵日後若不及等候,可上網搜尋以下機關申辦」——然後指向 JAF 與訪日駕駛人支援協會。也就是說,短期觀光客在日本臨時想辦譯本,駐日館處這條路基本上來不及。
大阪辦事處同時列出可發行譯本的其他駐日館處: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駐大阪辦事處福岡分處、駐日代表處橫濱分處、那霸分處、札幌分處。要向哪一處申請,請直接洽該處確認手續。
在日本辦:JAF 的價格 2026 年已調漲,而且有一個致命限制
JAF 官方「翻訳文の申請方法」頁面的現行料金表:
| 譯本種類 | 使用用途 | 發行料金 | 便利商店列印 |
|---|---|---|---|
| 外國駕照的日文譯本(日本語による翻訳文) | 附上譯本在日本開車(台灣旅客用這個) | 6,000 日圓(非課稅) | 20 日圓/張 |
| 外國駕照的日文譯本 | 換發日本駕照用 | 6,600 日圓(含消費稅 10%) | 20 日圓/張 |
| 日本駕照的中文譯本 | 在台灣使用(日本人用) | 7,000 日圓(含消費稅 10%) | 20 日圓/張 |
這個 6,000 日圓是漲過的價格:JAF 官方公告(2026 年 3 月 2 日)明載「外国運転免許証の日本語翻訳文」(外國駕照的日文譯本)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由 4,000 日圓調整為 6,000 日圓(非課稅)。
發行天數:台灣等六個國家・地域的日文譯本平均 2〜3 個營業日(其他國家平均 5〜10 個營業日)。
🔴 而這是 JAF 這條路最大的坑:JAF 官方明文寫「翻訳文は日本国内からのみご申請いただけます」(譯本只能從日本國內申請)、「日本国内のネットワークからのみアクセスできます」(只能從日本國內的網路連線)。也就是說——你在台灣是連不進 JAF 申請網站的,這條路只有「人已經在日本」才能用。而且只接受線上申請,不受理窗口與郵寄。
三條路怎麼選(費用差 15 倍以上)
| 你的狀況 | 建議 | 成本 |
|---|---|---|
| 行程還沒到,人在台灣 | 去監理站或用監理服務網辦 | 約新台幣 100 元 |
| 已經在日本,行程還有一週以上緩衝 | 駐日館處(大阪 5 個工作天/橫濱 1〜2 週) | 400 日圓 |
| 已經在日本,明天就要開車 | JAF 線上申請(平均 2〜3 營業日,便利商店列印取件) | 6,000 日圓 |
把新台幣 100 元跟 6,000 日圓放在一起看就知道:這張紙一定要在台灣辦好。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MOTC Driving Licence (cars) 20191215(Public domain(PD-ROC-official), by Solomon203)
譯本要不要每次去日本重辦?官方答案是不用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官方寫得很清楚:
- 駕照記載內容沒有變更,就不必每次入境日本重新取得譯本
- 但台灣駕照更新過、或記載事項有變更(例如換照、改名、住址變更)時,必須重新取得譯本
- 有駕駛條件的人要注意:官方提醒「過去交通部公路局發行的譯本,有些沒有記載駕駛條件」。如果你的駕照上有附加條件(例如須配戴眼鏡)而譯本上沒寫,請洽公路局處理
還有一條必須知道的紅線:日文譯本不能用來營利載客。交流協會明文寫「日本語翻訳文では、日本においてタクシーやバスを営利目的で運転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持日文譯本不得在日本以營利為目的駕駛計程車或巴士),要營業載客得考日本的第二種運転免許(職業駕照)。
四、能開多久?算錯就是無照駕駛,刑責三年
這是整篇最危險的一節。很多人以為「譯本有效就能一直開」,錯。法律算的是你入境日本的那一天。
條文原文的算法
道路交通法第 107 條之 2 的原文是「本邦に上陸をした日から起算して一年間」——從登陸日起算一年。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官方把它拆成兩個同時成立的條件:
① 入境日本後 1 年以內(日本に入国後1年以内) 並且 ② 台灣駕照的有效期間內 ※ 官方原文:「上記の期間外に運転すれば無免許運転となり、罰せられます」(在上述期間之外駕駛即構成無照駕駛,將受處罰)
⚠️ 注意 ② ——如果你的台灣駕照在旅程中間到期,從那一天起就不能開了,就算譯本還在手上。
「出境再入境」的重算規則,兩邊官方的寫法有落差(請用保守版)
這一點必須誠實說明,因為官方頁面之間的表述不完全一致:
| 出處 | 寫法 |
|---|---|
|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官方 | 【短期滯在者】 從日本出境後再入境,從再入境當天重新起算 1 年。【長期滯在者】 已登錄「住民基本台帳」者,出境後間隔 3 個月以上再入境才重新起算;未滿 3 個月的那次入境不能當起算日 |
| JAF 官方 | 上陸日起 1 年(出國再上陸則自再上陸日起 1 年)。但登錄住民基本台帳者出國、海外停留未滿 3 個月又上陸時「條件不同」,請洽居住地免許中心 |
| 道路交通法第 107 條之 2 原文 | 條文中的「3 個月」除外規定,明文限定於依住民基本台帳法登錄於住民基本台帳者(並取得出國確認、再入國許可等情形) |
| 駐日館處頁面 | 以一般性寫法陳述「未滿 3 個月內再入境,開車期間由前次入境日起算;離開 3 個月以上再入境可重新起算 1 年」 |
怎麼辦? 法條與交流協會、JAF 一致:3 個月的除外規定是針對已登錄住民基本台帳的中長期居留者,短期觀光客是「以最近一次入境日起算 1 年」。但駐日館處的寫法較嚴格。
👉 保守做法:以最近一次入境日為起算點,並且不要把行程排到接近 1 年上限。台灣人的赴日自駕幾乎都是 1〜2 週的行程,實務上根本碰不到這條線——會碰到的只有一種人:在日本長住或頻繁往返的人,那就請直接去換日本駕照。
超期開車的後果(這是刑事罰,不是罰單)
道路交通法第 117 條之 2 之 2 第 1 項第 1 款 把「本邦に上陸をした日から起算して滞在期間が一年を超えている場合」明文寫進無照駕駛的構成要件裡。罰則:
三年以下拘禁刑 又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
另外,忘了帶譯本或駕照上路本身也有罰則。道路交通法第 107 條之 3 規定持國際運転免許証等者駕駛時必須攜帶,違反者依第 121 條第 1 項處「二萬日圓以下罰金或科料」。
要在日本長住的人:換日本駕照的門檻
如果是留學、工作、依親等中長期居留,交流協會官方與駐大阪辦事處官方列出的重點:
- 日本對持台灣駕照者採免除部分考試的特例(免學科與技能試驗;視力、聽力等體能檢查與駕駛經歷確認不免除)
- 硬條件:取得台灣駕照後在台灣停留期間累計須滿 3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不適用特例),通常以護照出入境章戳為憑
- 需要的文件包含台灣駕照正本+其日文譯本正本(所以譯本也是換照的必備文件)
- 換發後的日本駕照有效期間最長 3 年 1 個月(不論預定停留長短)
- 取得日本駕照不會沒收台灣駕照
- 手續費:駐大阪辦事處頁面寫「約日幣 4,500 圓」。⚠️ 這是概略值,各都道府縣不同,實際金額請直接向管轄的運転免許試験場・免許中心確認
五、幾乎沒人講的車種陷阱:台灣「小客車」≠ 日本的 10 人座
這一節可能是整篇最實用的一段,而且是官方寫出來的,不是推測。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官方在「可駕駛車種」(運転できる車種)欄位裡舉了一個官方稱為「容易搞錯的例子」(間違えやすい例)的情況:
持台灣「小客車」駕照者,可駕駛乘車定員 9 人以下的乘用車,但不能駕駛日本「普通」免許可以開的乘車定員 10 名的乘用車。
也就是說:日文譯本不會把你升級成日本普通免許,它只是把台灣駕照的權限對應過去。台灣小客車駕照 = 9 人以下,就是 9 人以下。
🔴 這會在什麼時候出事? 家族旅行租大型廂型車的時候。台灣旅客很常三代同行 8〜10 人,直覺就是「租一台大的」。如果租到乘車定員 10 人的車,你的譯本開不了——租車公司查得到,當場退租,行程直接崩。
👉 實務對策:租車時把「乗車定員」當成第一個要確認的欄位,只選9 人以下。人數超過就拆成兩台車,或改用鐵路+當地交通(日本 JR PASS 完全攻略、日本 IC 卡・Suica 完全攻略)。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Nippon Rent-A-Car Sendai Station Terminal(CC BY-SA 3.0, by Kuha455405)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Toyota Rent-A-Lease under Tokaido Shinkansen viaduct in Shizuoka(CC BY-SA 4.0, by Dr.yellow)
六、日本開車跟台灣不一樣的地方(全部附條文或警察庁出處)
1. 左側通行:寫在道路交通法第 17 條第 4 項
道路交通法第 17 條第 4 項原文:「車両は、道路…の中央から左の部分(以下「左側部分」という。)を通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車輛必須通行於道路中央線的左側部分)。駕駛座在右邊、方向燈與雨刷撥桿位置與台灣相反。
📌 最容易出錯的兩個瞬間:①從停車場出來的第一個右轉(很容易切到對向車道)②路口轉彎後的車道歸屬。建議上車前先在停車場繞一圈適應,並讓副駕駛負責喊「靠左」。
2. 停止線要「真的停住」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Stop Sign in Japan with English 2019(CC BY-SA 4.0, by 秋霖驟雨)
日本的倒三角紅色標誌(近年多附英文 STOP)要求完全靜止,不是減速通過。很多台灣旅客在無號誌小路口被開單,就是因為「有煞但沒停」。
3. 全座位安全帶:後座在「所有道路」都是義務
警察庁官方的寫法:
駕駛人本人要繫,並且必須讓副駕駛座與後座的同乘者也繫上(道路交通法第 71 條之 3)。 「後部座席でシートベルトの着用は全ての道路で義務です」(後座繫安全帶在所有道路上都是義務) 高速道路(高速自動車国道及自動車專用道路)上的後座未著用違反,對駕駛人課以行政處分基礎點數 1 點。
而日本自己的著用率數據也說明了為什麼警察庁一直在宣導:依警察庁令和 7 年調查,後座著用率一般道路僅 45.8%、高速道路等 79.9%,而駕駛座與副駕駛座都超過 96%。
📌 對台灣旅客的意義:罰的是駕駛人,不是沒繫的那個人。所以開車的人必須在起步前把全車確認一遍。
4. 兒童安全座椅:6 歲未滿,強制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SAKIKO in a baby safety seat. (27597685584)(CC BY 2.0, by MIKI Yoshihito from Sapporo City,Hokkaido., JAPAN)
「自動車の運転者は、チャイルドシートを使用しない6 歳未満の幼児を乗せて、運転してはならないことが決められています」 (規定為:汽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 6 歲未滿幼兒的狀態下駕駛。依據道路交通法第 71 條之 3 第 3 項)
法條上的「幼児」定義也查得到:道路交通法第 14 條第 3 項明文寫「幼児(六歳未満の者をいう。以下同じ。)」(所謂「幼兒」指未滿 6 歲者)。
警察庁同時建議:6 歲以上但因體格無法正確繫上安全帶的孩子,也應使用兒童座椅。日本官方 2026 年調查的全國使用率為 84.0%,其中 5 歲兒童只有 65.7% 最低。
👉 實務:安全座椅通常是租車時的付費選配,且要事先預約(熱門期間會缺)。訂車時就把孩子的年齡與身高寫進備註。
5. 開車時拿手機:刑責比想像重
道路交通法第 71 條第 5 款之 5 禁止行駛中「手持無線通話裝置通話」以及「注視車上或帶上車的畫面顯示裝置」。罰則分兩級:
| 行為 | 條文 | 罰則 |
|---|---|---|
| 手持通話・注視畫面(保持) | 第 118 條第 1 項第 4 款 | 6 個月以下拘禁刑 或 1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 因此造成交通危險 | 第 117 條之 4 第 1 項第 2 款 | 1 年以下拘禁刑 或 3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 這一條台灣旅客特別容易犯:因為在陌生的路上會一直想看導航、想確認 Google 地圖。請把手機固定在支架上、路線設定完才起步、要改目的地就先找地方停車。
6. 法定最高速度
依 道路交通法施行令:
| 道路種別 | 條文 | 汽車的法定最高速度 |
|---|---|---|
| 一般道路 | 施行令第 11 條 | 時速 60 公里 |
| 高速自動車國道的本線車道 | 施行令第 27 條 | 時速 100 公里(該條第 1 款所列車種) |
⚠️ 以上是法定速度;現場如有標誌指定速度,一律以現場標誌為準。速度違反的罰則為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10 萬日圓以下罰金(第 118 條第 1 項第 1 款)。
七、酒駕:日本的數字級距與罰則(警視庁官方表)
台灣旅客最容易輕忽的是「只喝一杯」。日本的門檻低到讓人意外——呼氣 0.15 mg/L 就成立。
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 44 條之 3 定的界線是:血液每毫升 0.3 毫克 或 呼氣每公升 0.15 毫克。
依警視庁「飲酒運転の罰則等」官方頁面(該頁更新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成立要件
| 類型 | 呼氣酒精濃度 | 血液酒精濃度 |
|---|---|---|
| 酒醉駕駛(酒酔い運転) | 0.5 mg/L 以上,或「其他因酒精影響有無法正常駕駛之虞的狀態」 | 1.0 mg/mL 以上 |
| 酒氣帶駕駛(酒気帯び運転) | 0.15 mg/L 以上、未滿 0.5 mg/L | 0.3 mg/mL 以上、未滿 1.0 mg/mL |
刑事罰與行政處分
| 類型 | 刑事罰 | 基礎點數 | 行政處分 |
|---|---|---|---|
| 酒醉駕駛 | 5 年以下拘禁刑 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35 點 | 撤銷駕照・欠格期間 3 年 |
| 酒氣帶(0.25 以上未滿 0.5 mg/L) | 3 年以下拘禁刑 或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25 點 | 撤銷駕照・欠格期間 2 年 |
| 酒氣帶(0.15 以上未滿 0.25 mg/L) | 同上 | 13 點 | 停止駕照 90 日 |
(※ 上表為無前科・無累積點數者;「欠格期間」指被撤銷者不得再取得駕照的期間。)
連坐:提供車輛、提供酒類、同乘者都會被罰
這是日本制度跟台灣差異最大的地方——沒開車的人也會被判刑:
| 身分 | 駕駛人為酒醉駕駛 | 駕駛人為酒氣帶駕駛 |
|---|---|---|
| 車輛提供者 | 5 年以下拘禁刑 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3 年以下拘禁刑 或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 酒類提供者・同乘者 | 3 年以下拘禁刑 或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2 年以下拘禁刑 或 3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警視庁官方頁面甚至列了實際案例:明知朋友喝酒還坐上副駕請對方送,以同乘罪被撤銷駕照 2 年。
👉 給台灣自駕團的具體建議:當天開車的人完全不碰酒,而且其他人不要遞酒給他。要喝酒的日程(居酒屋、溫泉旅館的晚餐)就把車停在住宿地,改用計程車或走路。溫泉區的行程規劃可參考 日本必訪溫泉鄉。
八、高速公路與 ETC:租車時到底要怎麼處理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Joban expressway Misato Etc toll barrier(Public domain, by Ebiebi2)
ETC 是什麼、為什麼外國旅客該用
NEXCO 東日本官方(繁體中文)的定義:ETC 是「將 ETC 卡(IC 卡)插入車上安裝的 ETC 車載裝置中,透過與收費站天線的無線通訊,無需停車即可支付通行費」的系統。
官方點出的好處對外國旅客特別有價值:「由於使用 ETC,沒有必要為了支付通行費而在收費站停車,因此不懂日文的外國旅客也不須意識到語言的差異」。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Sign showing lanes with ETC system(Public domain, by Nikm)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ETCsystem(CC BY-SA 3.0, by Y-neko)
🔴 通過 ETC 車道時,官方要求「時速控制在 20 公里以下」(NEXCO 東日本官方)。柵欄是等讀取成功才開的,衝太快會撞杆。
租車的 ETC 卡怎麼來?官方只說得到這麼多
NEXCO 西日本官方頁面給的是這三條操作指引:
- 租車申請時要指定「ETC 搭載車」
- 出門時別忘了帶自己的 ETC 卡
- 下車與還車時,別忘了把 ETC 卡抽出來
同頁也寫「ETC 搭載的租車逐年增加。旅行地點決定後,先向各租車公司詢問」。
⚠️ 這裡本文不做任何斷定。台灣旅客絕大多數沒有日本的 ETC 卡,所以實務上是向租車公司租借 ETC 卡——這一點可以從官方通行券頁面反證:NEXCO 的通行券頁面明文寫「請在租車時一起租借專用的 ETC 卡」、料金「不包含租車與租借 ETC 卡費用」。但哪一家公司提供、租借費多少、押金怎麼算,沒有統一的官方公告,必須逐一查各租車公司的官方頁面。本文不列公司名與價格。
訪日外國人限定的「吃到飽」通行券(官方價格)
這是 NEXCO 東日本針對持外國護照者推出的定額制商品,只能透過參與的租車公司申辦。
北海道高速公路通行券(HEP)
| 使用天數 | 普通車 | 輕型汽車 |
|---|---|---|
| 4 天 | 7,700 日圓 | 6,200 日圓 |
| 5 天 | 9,600 日圓 | 7,700 日圓 |
| 6 天 | 11,600 日圓 | 9,300 日圓 |
| 7 天 | 13,500 日圓 | 10,800 日圓 |
| 8 天 | 15,400 日圓 | 12,300 日圓 |
(NEXCO 東日本官方繁體中文頁。使用條款版本:2024.10.1〜)
官方條件與限制:
- 僅限外國遊客(持日本以外國家護照者);同時持有其他國家居留權的日本護照持有者亦可申請
- 僅適用「普通客車」與「輕型車輛」
- 不包含租車與租借 ETC 卡費用
- 開始使用後不得延長期限
- 要用 9 天以上須拆成多張申請(官方範例:10/1〜10/11 共 11 天 → 申請 7 天+4 天)
划不划算? 官方自己列了北海道的一般過路費做對照(普通車單程):
| 路段 | 一般過路費(單程) |
|---|---|
| 新千歲機場 → 札幌車站(札幌北 IC) | 1,430 日圓 |
| 新千歲機場 → 小樽 | 2,250 日圓 |
| 新千歲機場 → 旭川(旭川鷹栖 IC) | 4,810 日圓 |
| 新千歲機場 → 函館(大沼公園 IC) | 5,530 日圓 |
官方並說明北海道高速公路的一般過路費「約每公里 25 日圓再加上 150 日圓」(札幌市中心等部分路段除外)。
👉 算法很簡單:如果你的行程是「新千歲 → 旭川 → 函館 → 新千歲」這種大環線,光單程加總就超過 12,000 日圓,4 天 7,700 日圓的 HEP 明顯划算;如果只是「新千歲 ↔ 札幌」來回(1,430×2 = 2,860 日圓),就不要買。北海道行程規劃見 北海道完全攻略、雪季自駕見 二世谷滑雪完全攻略。
東北高速公路通行券(Tohoku Expressway Pass)
| 使用天數 | 普通車 | 輕型車輛等 |
|---|---|---|
| 4 天 | 8,500 日圓 | 6,800 日圓 |
| 5 天 | 10,600 日圓 | 8,500 日圓 |
| 6 天 | 12,800 日圓 | 10,200 日圓 |
| 7 天 | 14,900 日圓 | 11,900 日圓 |
| 8 天 | 17,000 日圓 | 13,600 日圓 |
🔴 重要:這張券的官方頁面掛著「客戶須知: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9 月 30 日」(NEXCO 東日本官方繁體中文頁)。要用的人請立刻確認官方最新公告。適用對象為「持外國護照者或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日本人(僅限持有日本認可駕照的人士)」,申請時會查驗護照與駕照。東北行程見 東北完全攻略。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Japanese motorway road sign showing direction guidance and road number,Joso city,Japan(CC BY-SA 4.0, by Katorisi)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Awaji Service Area, Kobe-Awaji-Naruto Expressway - Dec 12, 2024(CC BY 2.0, by Ryo FUKAsawa)
九、雪地與冬季輪胎:法源在「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規則」
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 Bridgestone snow tires Blizzak Revo 2 -2(CC BY-SA 3.0, by Hohoho)
台灣旅客最常問「北海道冬天租車一定要雪胎嗎?」——答案是是,但法源不在全國性的道路交通法本文,而在各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訂的規則,所以內容各地不同。
北海道的確定條文
道路交通法第 71 條第 6 款把「因道路或交通狀況,公安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而訂定之事項」交給地方。北海道的落地規則是北海道公安委員會規則第 11 號(道路交通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2 款,原文為:
「積雪し、又は凍結している道路において、自動車若しくは原動機付自転車を運転するときは、スノータイヤを全車輪に装着し、又はタイヤ・チェーンを取り付ける等滑り止めの措置を講ずること。」 (在積雪或結冰的道路上駕駛時,須在全部車輪裝著雪胎,或裝設輪胎鏈等滑止措施。)
出處:北海道警察公開的規則全文 PDF。
同條第 3 款另外規定:在非積雪・非結冰的鋪裝道路上不得裝釘胎(スパイクタイヤ)行駛,但11 月 1 日至翌年 4 月 9 日期間以及若干業務用途等情形除外。
違反的罰則
違反公安委員會訂定的事項屬「公安委員會遵守事項違反」。依 e-Gov 的道路交通法施行令別表,該違反的反則金為大型車 7,000 日圓/普通車或二輪車 6,000 日圓;未依反則金制度繳納而進入刑事程序時,依道路交通法第 120 條第 1 項處5 萬日圓以下罰金。
⚠️ 本文不能替其他地區斷定
除北海道以外的都道府縣,本文沒有逐一查證其公安委員會規則,所以不做「東北也一樣」「新潟也一樣」這種推論。要去哪一縣,請查該縣警察本部的官方頁面(關鍵字:該縣名+「道路交通法施行細則」)。
👉 實務上更關鍵的是這件事:雪胎與四輪驅動通常是租車公司的選配或冬季標配,是否加價、是否自動配備,每家不同。冬季(概念上約 11 月〜4 月)到北海道、東北、北陸、長野一帶自駕的人,訂車時就要在官方頁面確認「冬季輪胎是否標配」,不要到現場才問。
十、台灣旅客最常踩的 6 個雷(整理)
1. 辦了國際駕照就飛日本
在日本無效。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官方明文「日本では、台湾の国際運転免許証の使用は認められていません」(在日本,台灣的國際駕照不被承認使用)。要的是日文譯本。
2. 找錯發行機關
去「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辦是反方向(那是日本人來台灣開車用的中文譯本)。台灣旅客要辦的是台灣各地公路局監理機關(在台灣)或駐日各館處/JAF/Zipplus 株式會社/訪日駕駛人支援協會(在日本)。
3. 只帶譯本,沒帶駕照正本或護照
三件缺一不可,且違反攜帶義務本身就有罰則(第 121 條第 1 項:2 萬日圓以下罰金或科料)。
4. 駕照過期或換過照卻沒重辦譯本
大阪辦事處寫得很直接:「駕照過期無法使用,日方視為無效駕照」。另外台灣駕照更新或記載事項變更後,譯本必須重辦(交流協會官方)。
5. 家族旅行租到 10 人座
台灣「小客車」駕照對應的是乘車定員 9 人以下。官方點名這是「容易搞錯的例子」。看清楚乗車定員(乘車定員)欄位。
6. 覺得「喝一杯不會怎樣」
日本的酒氣帶門檻是呼氣 0.15 mg/L,而且提供酒的人、同乘的人都會被判刑。這是台灣旅客最容易低估的一條。
十一、本篇刻意「沒有寫」的事(查不到確定值就不寫)
這一節是這篇文章最該被信任的理由。以下項目本文沒有在官方頁面上取得確定值,所以一律不寫,改成告訴你該去哪裡查:
| 沒寫的項目 | 為什麼不寫 | 你該去哪裡查 |
|---|---|---|
| 推薦哪家租車公司・排名 | 沒有任何官方依據,任何排名都是主觀 | 各租車公司官方網站 |
| 各租車公司的 ETC 卡租借費・押金・是否提供 | 沒有統一官方公告,逐家不同 | 各租車公司官方網站 |
| 日文譯本本身的「有效天數」 | 官方只寫「記載內容未變更即可重複使用」,沒有公告獨立的效期天數 | 交流協會官方 |
| 台灣監理站規費是否已從 100 元調整 | 引用來源是2017 年交通部道安入口網轉載的公路總局公告;公路局現行頁面受網站防護機制阻擋,無法直接引用 | 公路局 臺日駕照互惠、監理服務網 |
| 台灣駕照「無標示效期」制度的法源與起始年份 | 未在公路局官方頁面取得確定值 | 公路局官方網站 |
| 安全帶違反的反則金金額 | 警察庁頁面只載明「高速道路後座違反=基礎點數 1 點」,未列反則金額 | 警察庁 安全帶頁 |
| 兒童安全座椅違反的罰則金額・點數 | 道路交通法第 71 條之 3 未附罰金刑,警察庁頁面亦未列點數 | 警察庁 兒童座椅頁 |
| 北海道以外各地的冬季輪胎規則細節 | 屬各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規則,本文只查證了北海道 | 各都道府縣警察本部官方頁面 |
| 冬季輪胎・四輪驅動是否加價 | 各租車公司商品條件,無官方統一公告 | 各租車公司官方網站 |
| 全國版 Japan Expressway Pass 的 2026 年價格 | 未在官方頁面取得現行確定值 | NEXCO 東日本 DoRaPuRa |
| 換發日本駕照的實際手續費 | 駐大阪辦事處僅寫「約日幣 4,500 圓」為概略值,各都道府縣不同 | 管轄的運転免許試験場・免許中心 |
| 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的指定速度(例如 120 公里路段) | 未逐段查證官方告示 | 現場標誌為準 |
📌 另外,本文沒有任何實地體驗描述。ikuchannel 的做法是:沒去過就不寫「我開過」。上面所有內容都是法規與官方公告的整理與翻譯,讀者可以逐條點回原始頁面驗證。
十二、結論:把這四件事做完就不會出事
- 出發前在台灣把日文譯本辦好。帶身分證正本+駕照正本去任一公路監理機關,規費約新台幣 100 元;或用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寄到家。到日本才辦,JAF 要 6,000 日圓,而且台灣連不進申請網站。
- 上車一定同時帶三件:台灣駕照正本+日文譯本正本+護照。警察可能要求出示護照以確認入境日。台灣的國際駕照不要帶去充數,那在日本沒有法律效力。
- 確認乗車定員 9 人以下。台灣小客車駕照開不了日本 10 人座。
- 開車的人整趟不喝酒,並且不要讓別人遞酒——日本連提供酒類者與同乘者都有刑責。
法規面弄清楚之後,剩下的就是玩了。2026 年赴日還有一整批新制度會影響荷包(出境稅、住宿稅、免稅改退稅),建議一起看 2026 年日本旅遊新制度全變更。自駕行程規劃可從 北海道完全攻略、沖繩完全攻略、東北完全攻略 開始排;不開車的路段搭配 日本 IC 卡・Suica 完全攻略 與 日本機場交通完全攻略。
⚠️ 最後提醒:規費、罰則、通行券價格與各地公安委員會規則都可能調整。出發前請務必再確認交通部公路局、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警察庁與NEXCO 東日本的最新公告。本文所有數字皆標註出處,請以官方頁面為最終依據。
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24 日


